案件缘起


案件过程


狱中申诉信


申 诉 信

我是原"北京华藏中心"法人代表吴泽恒,因某些政治和宗教原因(上书中共中央建议某些改制改革,创编华藏心法)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在北京被捕,并至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处以"非法经营罪"、"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刑十一年。其案情涉及人员之广及涉案级别之高和结案时间之长可谓当时全国之最。而"案由"更是错综复杂,由特殊的政治原因、特殊的涉案群体和特殊的社会时期而构成对我特殊的判决结果。

在上诉被驳回后,我本着服从大局、维护安定的原则出发,以服从判决、认罪服法的态度接受刑罚。在投入监狱服刑至今已近三年,在这近三年的服刑期间,本人所遭遇的"特殊监管"和"特殊待遇"已被逼至精神和肉体濒临崩溃的边缘,在此万般无奈的情形和本人尚能正常思维的情况下,特修书上达,向您们汇报我是如何接受刑罚的,司法机关又是如何对我进行非人的监管和政治迫害的。

万望此书能引起您们的重视的关注,以解在覆盆之下的中华铮铮男儿的无止屈辱,以盼国家日益昌明的法制建议和法律尊严,以免致众多在困境中仍怀着对国家无限忠诚和报国赤诚的中华儿女惨遭迫害,以绝文革之风的再度祸央神州!!!

现将我投牢至今的惨遇简述如下:

一、司法机关违法对我进行严控管理

我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经由北京押解回广东连平监狱服刑,在二零零二年三月因有几位以前的学生来监探望并提及想于当年的农历四月初八佛诞日皈依佛教,我表示支持并指导其相关事项和仪式(我是禅门嵩山少林寺第三十二代弟子),由此事引发国家相关部门的关注和干预,并将我由连平监狱转至现服刑地广东省怀集监狱服刑。

投入怀集监狱当日即被关押入禁闭室,日夜与硕大的老鼠为伍,日夜无法安睡长达六昼夜,随后被转入四监区改造,即被实施"A"级严控,并明确对我宣布将比"张子强案"的重犯更为严历的监管,其具体手段如下:

1.禁止我与他犯交谈并指定若干犯人对我进行日夜监视。引导其它犯人对我采取侮辱和岐视,从日常生活到劳动学习等都"享受"到比凶杀、强奸、绑架、抢劫等暴力重犯更为残酷的待遇。

2.限制并剥夺我的通信、会见、通电等权利。本人投牢至今,被限制只许与妻儿通信,每次收发信时间最快3个月而最长达7个月之久,更甚者于2003年5月至2004年6月初剥夺了我的通信权。2003年11月至2004年8月剥夺我的会见权(我的妻子多次千里外来监哭诉,哀求探见,均被据之门外),且在我无任何违纪并每月完成生产任务和政治思想考核优秀的情况下实施上述限制,经我多次反映请求仍不予合理解释和纠正这种违法行为。

二、对我的人身健康进行非人道的摧残,在我患病时不予正常治疗

1.自我投入怀监四监区服刑后即被安排从事玩具车缝操作工种,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坐于硬凳每天从事车缝操作十三小时之久,以致我在操作五天后即屁股磨破出血,在操作中痛彻无比,鲜血漫湿坐凳及裤子。在此情况下,我多次请求暂缓劳动而就医治疗,均遭拒绝。结果在每天鲜血淋漓、痛彻心肺中苦苦支撑达四个多月之久,其惨状令人不堪忍视。

2.每当秋冬二季,此间大部分犯人都出现流感高烧,我也不例外,在他人出现病患即能休息就医的情况下,独我得不到此等待遇,需带病劳动接受治疗,甚至在2003年九月中旬,我因患流感高烧40.2度持续一周之久,均得不到休息,终于昏迷倒在劳动岗位上,而更为可悲的是,监区竟将我的昏迷当作"非经报告擅自睡觉"为由对我进行克扣考核分的行政处罚。

3.由于我们从事的高度污染的玩具制作,犯人多有被感染而患上"肺结核"病,因而监狱每年组织全监犯人查诊,我于2004年5月查诊中被查出感染上"肺结核",同时全监被确诊的患者共100多人,至5月底所有患者都被隔离治疗,独我例外,在继续参加正常的改造劳动中接受治疗,在服药过程中出现发热、呕吐、全身酸痛、胸部闷痛及呼吸困难,经狱医院医生多次要求监区给我适当的休息,并说明患肺结核病人不宜从事长时间劳动的情况下,我仍被强制参加每天10小时的劳动和2小时的学习,致使现时出现多种综合症状且愈来愈严重。

三、非法剥夺我依法获得刑事奖励的权利

本人自2002年5月17日投入怀集监狱服刑后,由于能认罪服法并积极参加政治思想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并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故在2003年度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并具监狱公布的减刑资格榜上获得呈报减刑,但在2004年四月下旬法院减刑裁定下达后,我却无份,经我多次询问监区领导无果的情况下,至5月中旬,由监狱主管管教工作的副监狱长李天堂和刑罚执行侦查二科室领导分别向我宣布:"由于在连平监狱服刑时涉及指使他人参与宗教活动,属违法行为,经由公安局机关建议,监狱撤消你的减刑资格。"在所谓的这一"违法行为"中,既无任何机关依法定程序对其定性,也从未有任何机关通知我这当事人,而我也从未受过达到被撤消减刑资格的任何行政处分。当我问是哪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定性和决定?为何我作为当事人不被告知?为何剥夺我的知情权和申辨权等问题时,他们一概不做正面回答。

四、擅自将我定为"危安犯",擅自将华藏心法定为"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非法剥夺我依法获得行政奖励的权利。

于2004年5月中旬,监狱李天堂副监狱和侦查科李科长又分别向我宣布:"由于你的华藏心法是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从今开始,你必须每月书面汇报你的'华藏功'的一切情况和认识,并以此作为你的改造考核。"我当时询问他们,是何机关?在何时何地?以何种理由何依据将"华藏心法"定性为"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为何我作为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诉权也同样被剥夺?他们也对我的询问一概不做答复,我随后以书面向李天堂副监狱长申明我是以经济问题而犯罪,并以"非法经营罪"和"擅自发行股票罪"被处以徒刑,与"华藏心法"无关,是故我只接受上述罪责,拒绝接受任何与本案无关的非法考核,同时表明如果监狱能会同国家检察机关人员参与并能证明我非有意泄露相关国家秘密的情况下,我愿向他们详尽汇报有关"华藏心法"的情况并请他们录音作为我所述的严肃性和真实性。结果这一书面要求同样石沉大海,而监狱更以我不提交有关华藏心法的书面汇报材料为由,取消我上半年理该获得的"表扬"的行政奖励(我于上半年连获五次"嘉奖",无任何违规行为,超过评定"表扬"奖励的法定条件),不仅如此,监狱还通过监区的吕志强副监区长告知我:"如果以后不遵照监狱要求每月提交华藏心法的认识材料,则无论在其它方面改造再好,也不能获得行政奖励。"结果也如其所言,我每月超额完成生产任务,严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也未能与他犯享有同等待遇而获得行政奖励,此一情况维系至今。

鉴于监狱对我实施以上各种非法管理和考核,我曾于5月下旬上书中共中央政法委,6月中旬向该监监狱长谭汝良书面申诉,多次口头向监区领导复议申请的申请,均告无果。在些期间,我被告知我是以"危安犯"的性质进行管理,当时我尚未能理解"危安犯"的含义,经后来询问相关干警,方知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至此,我百思不得其解,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我从一犯变成危安犯?而监狱是否有此权力擅改犯罪性质?同时我作为当事人竟对自己的罪行性质的改变一无所知,这种种的不可思议的事 件究竟是什么原因?为什么???

我又何曾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罪,我又怎么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尊敬的各级领导,鉴于我的案情的特殊原因,我一直以尊护执政党的威信和法律的尊严,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原则,为此我一直以认罪服法的态度服刑,并一直期待着有关部门通过长时间调查能客观真实地给一个公正的结论。

无论涉案的上书中共中央建议某些改制改革,还是筹建华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再到创编并传授华藏心法,本人都是凭着一腔热血,致力于振兴民族,建议社会的拳拳之心。在促进社会稳定和致力于协助执政党的统战工作中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如果说我的认罪服法能有利于当时的政治因素和社会环境的话,那么如今将我进行种种非人的监管并以危安犯的性质对我进行政治迫害,又是因何而致呢?监狱机关口口声声言及是执行上级的指示,那么是什么"上级"的指示呢?俗语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如今他们对我擅加罪责而选一借口之词都不想应付,真是无稽至极了!

尊敬的各级领导,此书上达即是恳请您能关注此事,就算相关部门对我怀有疑虑而致加之以罪,也应有个理由以应付社会和本人才是!

仰首倚侯您们的垂示!

致礼。

吴泽恒上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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