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参同契》 (2012-07-04)

竺土大仙心,东西密相付。灵源明皎洁,枝派暗流注。执事原是迷,契理亦非悟。门门一切境,回互不回互。色本殊质像,声元异乐苦。四大性自复,如子得其母。眼色耳音声,鼻香舌咸醋。本末须归宗,尊卑用其语。当明中有暗,勿以明相遇。万物自有功,当言用及处。事存函盖合,理应箭锋拄。触目不见道,运足焉知路。进步非远近,迷隔山河固。谨白参玄人,光阴莫虚度 。

参同契》之“参”意为参差不齐,指世间万法分殊,各守其位,互不相犯;“同”,意为万法虽殊,同归真如;所谓“契”,则是二者的统一。统言之,心、物有别,内、外有别,理、事有别,而这些分别皆为体用之别,其本质是一体的。石头的《参同契》,就是既要分辨出它们的不同,又要辨明它们的契同,达到理事圆融。

竺土大仙心,东西密相付。”意谓佛陀将涅槃妙心传付给迦叶,历经二十七祖,传至达摩。达摩东渡震旦,禅宗遂始“东西密相付”。“人根有利钝,道无南北祖。”谓禅受时,别于器根利钝愚鲁之异,因而悟道有顿、渐,此即生北宗的渐修和南宗顿悟之差别。而求道悟道本无高下之分,并无南宗、北宗的门户之别。

灵源明皎洁,枝派暗流注。”“灵源”,谓心、理,即本体。“枝派”,指物、事,即现象。自心自性,即是万法之源,光明皎洁,本体与现象并非单独存在,而是显现在一物一事之中。虽木有千枝其根同一,河有万流。物、事之别仅为殊相,皆现真如之一支、一脉,真如却暗暗流注于其中。理、事虽有体用之别,实乃一体之两面,二者不能偏废,更无高下之分。

  

执事原是迷,契理亦非悟。”“理”为渗透于千差万别现象界事物之理体;“事”则为法性渗透现象界中千差万别之事物,属于用之范畴。执着于千差万别之某一现象界事物则迷,而仅体会了寓于事物中之理体也仍是迷。换言之,执着于事相而求法求道是迷妄,执着于契理而不识事相差别同样也是迷妄。只有理事融通,方能无所执着。“门门一切境,回互不回互。”宇宙间万事万物即“门门一切境”,它们的关系是既回互而又不回互:“回互者,谓诸根境互相涉入,如帝网珠也;不回互者,谓诸根境各住本位,未尝混杂也。虽互相涉入,而实各住本位;虽各住本位,而实互相涉入,此非意识之境。”事理间虽界限分明,却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互为依存,互为作用,虽彼此依涉,却各有分限,互不淆杂。

色本殊质像,声元异乐苦。”明确了理事关系的基本原则之后,还要深入了解万法殊相,从纷繁复杂的森罗万象来悟入理体。“色”大约相当于物质,凡是我们的六根所能感受得到的,都可纳入“色”的范畴。“色本殊质象”,是说我们的六根所感受的现象界事物的本来面目,与六根依缘六尘而生的六境是很不相同的。这是因为我们习惯于从一己的立场来看待世间万物,由此而产生对事物表象的虚妄认识,与色尘的本来面目大相径庭。同理,“声元异乐苦”,人们的耳根所依缘声尘而生的耳识,与声尘的本来面目差之千里。“暗”与“明”的关系犹如理与事、体与用的关系,“暗合上中言,明明清浊句”是说,在本体上似是符合上中根机的言句,放在体用的角度去看,却又是清浊分别见之境了。

“四大性自复,如子得其母。火热风动摇,水湿地坚固。”构成色法的地、水、火、风四大要素,火性暖,风性动,水性湿,地性坚。由于四大和合的原因,使其自性不能显现。只要透过四大和合的一切现象界事物而见到四大的自性,就会在用中见体,如同因子而见其母。“母”与“子”,就是体与用,也是共相与殊相、一般与个别、理与事、心与物。

“眼色耳音声,鼻香舌咸醋。然于一一法,依根叶分布。”人们认识外物,眼根所对为色尘,耳根所对为声尘音声,鼻根所对为香尘,舌根所对为味尘 咸醋,身根所对为触尘,意根所对为法尘。六根执着于六尘。如果洞知五蕴本空,六尘非有,则佛道自成。站在权宜方便的角度上看,有四大、六根之分;站在根本的立场上看,世间纭纭万法都是由真如之根所派生出的枝叶。

“本末须归宗,尊卑用其语。”明确了体用关系之后,就可以灵活地运用禅机了。“本”就是心性,性理;“末”就是万物,事相。在运用机锋之前,首先要把所涉及的理、事的内涵、性质辨析得准确清晰,然后要分清二者在这段机语中的主从、轻重关系。

“当明中有暗,勿以明相遇。”这里的“明”、“暗”,有两层含义:其一,事相显豁为“明”,性理深奥为“暗”。当学人悟道处在用中有体时,作为师父不能单纯地从用的角度去接引他;“当暗中有明,勿以暗相睹。”当学人悟道处在体中有用时,作为师父也不能单纯地从体的角度去接引他。其二,明白的语言称为“明”,含蓄的语言称为“暗”。“当明中有暗,勿以明相遇”是说对明白显豁的道理,不要以明对明,流于浅薄;“当暗中有明,勿以暗相睹”是说深奥的道理,应当注意语言的通俗易懂,不要以暗对暗,流入晦涩。“明暗各相对,譬如前后步。”理与事、明与暗各自相对待而又统一于真如之体,如同人在行走时两足有先有后,不可偏废。

“万物自有功,当言用及处。”世间万法各有其功用,学人当明其“用”与所用之场合。世间万法纷然,既不能妄立一法,也不能妄废一法。

“事存函盖合,理应箭锋拄。”事存在于理体中,如同函盖一样的密合,有事就有理;理如同一竿接一竿疾飞而来的箭,没有一件事不被它所贯串!理遍在万物,好比箭穿靶心,一以贯之。“承言须会宗,勿自立规矩。”石头告诫弟子,以后各自开山立派时,切不要失却本宗,秉承祖师言教,必须理会其宗风,不得自立规矩以坏祖师家法。

“触目不见道,运足焉知路。进步非远近,迷隔山河固。谨白参玄人,光阴莫虚度。”从理事圆融、“回互不回互”的立场出发,一切皆是真如理体的变现。因此大修行人彻悟第一义时,就会触目皆是菩提,就能进步悟道,就能顿悟真如;如果执迷于事理之别,不明“回互不回互”之理,则与道相隔,就像山河阻隔的坚固了。大道无南北、内外、心物、理事、顿渐之别,因此要抓紧有限的光阴努力修行,以免枉坐竹榻蒲团,虚度时日。

《参同契》之意旨,理存于一切事物当中,一切事物又在理的统摄下各各呈现差别。因而在把握事物的本体之时,不可昧失其现象界之差别;在认识现象界差别之时,又不能昧失渗透于一切现象界之“理”。不明“不回互” 之理, 便会混淆事理;不明“回互”之理,就会孤立片面。事事圆融,回互而又不回互,方为完整之体用关系及理事关系,此乃“石头路滑”之处。只有明了事理之间相互依存又相互区别之理,方能理事会通,圆融无碍。此为曹洞宗正偏回互说之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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